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2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名称
2016年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普通教育项目、继续教育项目、公共英语项目和自愿配套项目,学校对各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
(二)项目面向
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均可申报,但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申请人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已有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题(包括本次申报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本次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
1.普通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的项目,面向普通教育工作者。其中,兴湘学院的教学改革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任课教师或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承担,兴湘学院自主组织申报后报教务处,由学校评审专家组统一把关。
2.继续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项目(不包括自学考试助考),继续教育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改问题,并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承担。
3.公共英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由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申报。因单列了公共英语专项,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中不再立项公共英语类项目。
4.自愿配套项目:为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鼓励各单位在普通教育项目中申报一定数量的自愿配套项目。自愿配套项目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2万元/项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单位申报自愿配套项目但不按要求落实经费的,由学校从划拨申报单位的有关专项经费中扣减,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研究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提高教学改革的实效性, 2016年度申报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研究与实践: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教学条件的保障、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激发、教学科研互动促进教学、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等。
2.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流大学的创建、一流师资队伍的建设、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等。
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实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4.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专家互聘和联合编写教材、教学案例等。
5.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微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翻转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等。
6.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办学质量评价、专业认证、课程评价、考试评价等。
(四)项目任务
通过组织项目研究与实践,达到以下目标任务:
1.丰富和完善教育教学体系;
2.探索和完善学科专业建设机制;
3.改革和丰富课程教学方式方法;
4.改进和完善与各类型高校办学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
5.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五) 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1.方向性。项目符合“十三五”教育发展改革方向,符合公布的选题要求。
2.科学性。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教改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可行。
3.实践性。项目注重实际应用,研究应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创新性。项目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5.实用性。项目预期成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六)申报及评审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项目的不超过2项。
2. 申请人需将填写好的项目申请书(附件1)报本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遴选后按推荐限额(普通项目不超过2项,自愿配套项目不超过3项,两类项目不贯通)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各单位可以从本次申报的第九批校级教改项目中遴选符合研究范围的优秀项目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省级项目的标准资助经费,校级项目不重复资助。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项目限额,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后推荐上报。
3. 为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本次项目申报省教育厅增设了网络填报环节,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湖南教育政务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平台上做好网络填报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另行通知。
二、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一)中期检查:2015年立项的项目(见附件5)。
(二)结题验收:2012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2013年、2014年立项且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见附件6)。其中,2012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此次必须结题,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予以撤销。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剩余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三)请项目主持人务必按时完成,及时提交中期报告(附件3)或结题报告(附件4),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均须附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此次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五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及相应的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二)中期报告书及佐证材料(附件3,一式两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中期报告书封页复印件);
(三)结题报告书及佐证材料(附件4,一式两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结题报告书封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于2016年6月3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A-307室),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以“单位全称-姓名”格式命名文档,按申报、中期检查、结题进行分类整理)发E-mail至jyk@xtu.edu.cn。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材料。
联系人:彭佩蓉;联系电话:58292043。
以上材料均可在“湘潭大学--教务处—通知公告”下载。
附件: 1.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EXCEL)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中期检查项目报告书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结题项目报告书
5. 2016年需要中期检查的省级教改项目一览表
6. 2016年需要结题验收的省级教改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