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推免工作,确保推免生遴选质量,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威澳门尼斯人2325cc的实际,经威澳门尼斯人2325cc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本科教学督导组督导员、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资格审查、评定推荐等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学院推免程序的2022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热爱艺术,兴趣广泛,艺术素质高,有鲜明的艺术态度和坚韧的艺术创新精神。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在学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者;
在学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者;
在学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者;
在学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者。
第五条 参与学院综合排名的推免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00分(含400分)以上;
(二)本科前三年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时可以适当顺延。
第六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排名计算办法
符合第五条的学生,依照以下计算比例进行综合排名(百分制换算):平时成绩占80%(大一至大三的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乘以0.8);创新创业实践占5%(主要为专利发明、设计方案被企业采纳、自主创业成果突出等);学科竞赛占10%(主要为学校组织参加的或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审核、认定的其他类型的学科竞赛项目);其他特长以及公共事务贡献占5%。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学生的 “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其他特长及公共事务贡献(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先各自按百分制计算给定分值,然后学院最终合并计算出每位推免入围者的平均分再乘以0.2,两部份分数相加后,再进行综合排名。
在综合成绩排名推荐过程中,学院对学生的科研论文、艺术创作、专利发明、学科竞赛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予以严格审核。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艺术学科校内指导教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后可以认定,并予以公示)。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展览等,学院将从严审核。如有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则按照教授联名推荐专家审核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第七条 符合以下情况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而通过三教授联名推荐方式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确实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事迹:1.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艺术作品;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3.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如入选中国美协、湖南省美协主办的美术作品展,或取得有较高水平和较高社会经济价值的专利发明或在服务社会、参军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等。
第八条 三教授联名推荐推免生的方式、程序与要求
符合第七条的应届毕业生,由3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含副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导师联名推荐可占学院总指标的20%以内,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再统一报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做最终审定。
教授(含副教授)推荐程序为:1.学生申报。申请学生在学校教务处开放推免申请系统时必须在申请系统如实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同时需要向学院教务办提交个人申请表、证明材料、教授推荐材料等的纸质材料;2.申报材料公示。学院按照学校教务处具体通知要求将申报学生的申报材料在学院内进行初步公示;3.申报答辩。学生申报材料经初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申报学生须到场答辩。全体推荐教授须到场说明推荐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是否同意推荐。4.学院审定。对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推荐的学生,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推荐名额及推荐学生。5.院内正式公示。经学院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学院内进行正式公示。6.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每名教授(含副教授)每年限推荐1名以内学生。教授(含副教授)推荐学生应当着重对拟推荐学生的实质性事迹进行真实性审核,对其学术专长、培养潜质进行考察。教授(含副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免资格。教授(含副教授)在推免工作中如果存在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推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学院将永久停止其推荐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 回避制度
学院推免工作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2.申请推免学生本人是本校教职工子女的,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学院将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向学校报备,并按规定对本校教职工子女在威澳门尼斯人2325cc参加推免的情况进行公示。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条 其他推免条件
(一)学校各类实验班、研究生支教团等各类学生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推免条件组织推免。
(二)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素质成绩均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第十一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免过程中以及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二)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三)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第十二条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时间于2021年9月进行,具体流程参照《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及具体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之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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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5日
附件:《威澳门尼斯人2325cc2021年推荐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学院2021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推免工作,确保推免生遴选质量,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成立由院长、教学副院长、书记、学工副书记、本科教学督导组督导员、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资格审查、评定推荐等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黎青
组员:马卿、罗豪畅、刘行、李娜、熊明、黄准、刘正军、姜倩、宋扬
工作秘书:舒任颖(本科教务干事)
2021年5月15日